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联盟 China Robotics Industry Development Alliance申请联合发起
GOVERNANCE CHARTER

组织章程

以现代非营利治理为基础,明确联盟宗旨、会员权利、组织机构、专业协作、资产管理、风险治理与全球合作机制。

CHARTEROfficial Edition以规则为基础 · 以项目为中心 · 以成果可验证为导向

依法治理

遵循香港适用法律、法定章程及成员大会有效决议。

成员共治

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依法决定,理事会承担战略与监督责任。

专业执行

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以年度计划、项目机制和成果标准推进工作。

透明监督

建立财务审计、利益冲突、信息披露和申诉纠正机制。

CHAPTER 01

总则

第1条 名称

本组织中文名称为“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联盟”,英文全称为“China Robotics Industry Development Alliance”,正文英文简称为“CDRA”。

第2条 性质

本联盟是由机器人、具身智能及相关产业链机构自愿参与,以产业发展、产业融合和公共协作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。联盟不以分配利润为目的,不是政府机构,不行使行政管理、审批、认证或执法职能。

第3条 宗旨

联盟遵守适用法律法规,推动技术创新、产业协同、规模化应用、安全治理、国际交流与人才发展,提升机器人全产业链研发、生产、集成、应用和运营服务水平。

第4条 原则

联盟坚持自愿平等、开放包容、产业中立、技术务实、诚实信用、安全可信、透明治理、竞争合规、全球合作和长期主义。

第5条 成立地与法律主体

联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,以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注册的无股本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法律主体。

第6条 战略定位与活动地域

联盟立足中国、面向全球,连接机器人产业的技术、资本、产业链、应用、标准、人才与国际市场,并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全球协作和年度大会枢纽。

第7条 非担保声明

联盟会员身份、理事职务、活动参与、成果收录或标识使用,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产品的政府背书、资质认证、投资建议、信用保证、采购推荐或商业结果承诺。

第8条 公共责任

联盟在开展中国内地及其他地区活动时,依法落实国家安全、社会责任、公益活动、伦理治理及活动所在地要求。